如今,忙著海淘的人們有沒有想過,你們的個人跨境購物2.6萬元的年度免稅額度,有可能已被走私團夥盜用。近期,江門、鄭州、廣州等海關破獲多起跨境電商走私案,走私分子通過盜用消費者信息向海關申報虛假訂單、支付單、快遞單數據,以“刷單”方式,將本應以一般貿易進口的商品、貨物,以跨境直購等方式走私入境。
跨境電商“刷單”走私頻發

近日,江門海關連查兩宗利用跨境電商渠道走私名貴箱包、奶粉、化妝品、保健品等商品入境案。兩案嫌疑人利用“刷單”手段,向海關申報虛假的訂單、支付單、快遞單數據,將本應一般貿易進口的商品、貨物,以跨境直購方式申報走私入境,經清關出倉後,再將貨物通過國內物流分發給國內貨主。初估案值達1.7億元。

前不久,鄭州海關接到群眾反映稱,自己的個人身份信息和跨境電商交易額度被人盜用。海關關員通過對相關數據監控和分析,發現鄭州某公司通過跨境電商渠道進口申報時有偽造單證、少報多進的嫌疑。於是,海關立即對嫌疑公司倉庫的商品進行清點盤庫,發現該公司貨物實際庫存與海關掌握的數據相差甚遠。

經鄭州海關緝私部門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胡某所在的鄭州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間,利用偽造用戶信息,購買虛假的支付單和物流單,將應當以一般貿易進口的貨物,偽報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以“刷單”方式,偽報貿易性質,低報價格,化整為零,從歐洲走私進口奶粉、紅酒等8千多種商品22萬多票,案值1.2億元人民幣。

去年底,廣州海關通報的兩起跨境電商走私案也如出一轍。2017年至2018年間,廣東某供應鏈公司為賺取高額利潤,與廣州一家具有跨境電商經營資格的公司合謀,非法通過國內大型全球購物網站等網上商城設立的母嬰店中預留的客戶訂單,以及與個體商行合作等多種途徑獲取的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從境外大批量購買進口奶粉及營養粉,以實際成交價格60-70%左右的申報價,通過跨境電商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奶粉。在低報價格的同時,該走私團夥涉嫌通過虛假“三單”(訂單、支付單、快遞單),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關稅稅率為0,增值稅、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征收的稅收政策賺取差額。

跨境電商走私形式多樣

去年底,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等十餘個部委連續發布一係列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商零售行業發展的政策文件,為跨境電商的穩定發展注入了新活力。

“而近期連續發生的一係列跨境電商利用‘刷單’、低報價格等方式進行走私的案件,為這個行業敲響了警鍾。”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馮曉鵬直言。

所謂“刷單”走私,即走私分子虛構購買者信息,以偽造單證(訂單、支付單和物流單)等方式,將應當以一般貿易進口的貨物拆分、偽報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走私入境。

根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規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為26000元,超出年度交易限值的部分需按照一般貿易進口繳稅。

馮曉鵬分析,跨境電商走私方式主要體現為:首先,商品以一般貨物形式進入保稅區,走私個人或單位利用快遞行業監管漏洞,購買空白快遞單號,製作虛假快遞單,將貨物以零售商品形式批量運出保稅區。其次,走私的個人、單位搭建虛假跨境電商平台,雇傭社會人員或利用互聯網技術,購買或獲取網絡用戶的身份信息,以此為基礎製作虛假訂單,集中“刷單”,瞞騙海關審核。此外,在資金流方麵,選用支付機構,利用支付機構監管漏洞,使用自有資金支付虛假訂單,偽造支付單。此時,偽造的信息在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上構成了“三單一致”,走私個人或單位享受了跨境電商的稅收優惠和便利化通關的政策。

“跨境電商低報價格也是走私者慣用的方式。”馮曉鵬稱,跨境電商低報價格是基於跨境電商平台上生成的真實有效的訂單來進行價格造假。

其具體走私方式為:根據其他電商平台的真實訂單中的個人買家身份信息、收件地址、貨品名稱、數量,在虛假平台上生成虛擬“訂單”,其價格為自行製定的較低價格。物流企業依照真實的訂單進行商品派送,物流信息真實。而支付企業依照低報價格的假訂單進行收付款,由此形成了虛假支付信息。

“相比於傳統大宗貿易,跨境電商選擇低報價格的動機和方式更為複雜多樣。”馮曉鵬介紹說,此外,跨境電商低報價格的手段不僅局限於偽造合同、發票等交易單證,還包括利用技術手段,打著“秒殺”的旗號,自銷自買,自己買入後再二次加價賣出。

跨境電商監管正日趨嚴格

一旦被認定構成走私犯罪,不僅企業將麵臨高額罰金,單位負責人也很可能身陷囹圄。根據《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為的企業將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適用最嚴苛的監管措施,同時還將受到法院、稅務、工商、證監、安監等多部門的“聯合懲戒”,企業的日常經營很難再正常開展。因此,有效防範走私風險是跨境電商企業和跨境電商平台的“必修課”。

“跨境電商企業選擇鋌而走險的背後有其複雜的動機。”馮曉鵬坦陳,從企業角度來看,跨境電商雖然發展迅猛,但也麵臨著諸多發展難題。比如物流費用高昂,貨源難敵進口企業直接掃貨,再加上大型電商“雙11”等活動的衝擊,很多跨境電商企業利潤微薄。

從消費者角度來看,對於小額單筆動產交易,消費者往往不會追溯商品來源,其更在意的是商品價格和質量。走私正品對於消費者而言可謂“物美價廉”,自然有充分的市場空間。

從監管角度來看,由於跨境電商零售商品低貨值、高頻次的特征,在海關不追索前後交易記錄的情況下,跨境電商單筆走私逃稅金額往往達不到起刑點,可能僅會要求商品補稅或退運,最多給予行政處罰。這也是部分跨境電商企業願意賭一把的原因之一。

而執法實踐顯示,海關對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的監管正日趨嚴格和規範,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手段排查風險、關聯風險、連續追索違法行為已成為監管常態。因此,跨境電商經營者切不可再“以身試法”。

“此外,跨境電商平台雖非交易當事人,但平台作為各方信息的匯集中心已滲入到雙方的交易中,成為海關的監管重點與直接對接方,因此也要高度警惕淪為走私共犯的可能性。”馮曉鵬以職業律師的角度給予提醒。

馮曉鵬建議,根據電子商務法和《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想要嚴格防範走私風險,跨境電商平台必須充分履行相關義務:審核入駐電商身份、地址、聯係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保存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建立防止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虛假交易及二次銷售的風險控製體係;采取有效手段監控異常信息及非正常交易行為,及時向監管部門反映風險情報,配合執法。

來源:法製日報